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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风险代理案件
那么,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国际通称"胜诉取酬制",顾名思义就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案件结果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方式。这是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法律服务方式,从而最大限度促进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减轻了经济负担,尤其对于那些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其社会效果更是明显,实为双赢之模式,在律师界较为流行。但是不是所有案件均可以风险代理,有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推荐访问:成都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