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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豪律师成功协助客户 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
2016年8月9日,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发行。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丁永锋律师、曾传辉律师、潘仕强律师和尹艳律师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在接受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蔺国资”)的委托后,制作了具体的工作及时间安排计划,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结合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向古蔺国资提出了整改和规范建议。协助古蔺国资达到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详尽、规范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助推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获准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古蔺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这是省内首例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平台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依托律师的高度专业性,通过内部积极沟通、共享的合作机制,及时总结核准部门的审核动向,在律所完善的风控体系及内部审核制度的保障下,促使项目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通过审核。为客户的债券的发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所认真、尽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古蔺国资公司和券商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