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管理组参加破产案件审理与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于2015年8月21日至23日在成都中恒檀香酒店举办了破产案件审理与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管理组成员曾传辉、许国美、潘仕强、尹艳、周小琴、任伟全程参与了该讲座。参会人员共计百余人,其中包括来自全国十二个省市的法官、律师、会计师、清算公司、银行及其他公司人员。
21日,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正友律师向参会人员重点讲授了管理人工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及破产重整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敏博士重点讲述了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破产法实践中的若干实体与程序问题。其中特别讲到了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问题、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破产法与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等。刘博士谈到:破产案件的数量必将增长,否则破产法也要宣告破产了;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敏博士作为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也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讲座中提到了立法的动态,也从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的角度详细讲授了破产、清算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解答了包括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管理组在内的破产管理人员在破产、重整实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其实,社会对破产法存在很深的误解,企业破产制度不仅旨在保护破产企业合法退出市场,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法制的健全和社会法治观念的强化,企业破产制度也将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律师将大有所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管理组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