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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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成都分行诉郑某、成都某公司、石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2014年原告与被告郑某签订《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郑某出借××万元,被告成都某公司、石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被告郑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拒绝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诉诸法院。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杜小东、刘斌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代理律师通过对原告所提交证据的汇总,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最终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逾期罚息及律师费等费用。代理工作取得全面胜利。